登入Blogger
訂閱本Blog文章
我的Flickr相簿
我的Last.fm
我的facebook

2011/8/22

.....Play one

 

     新分頁

 

《8.21 日曜日》

 

反覆的生活,

總會偶然出現不同的風景。

 

//==============================================================================

 

雖然這個禮拜只有休星期日,

但這兩天真的很充實呢

誰說一定要大包小包兼撒錢跑去哪裡遊玩

在家裡也能有一堆花樣啊~

 

窮人的藉口總是特別多.....

 

今天終於帶ジャスミン去打球了~

雖然這根本就是很平凡的小事

但對我來說可是第一次帶女朋友去打球

所以特別有意義吧

 

當然跟女朋友一起打球的結果就是只能很有節制地運動

但這也是不同的樂趣

感覺比較像是在籃球場上玩樂吧

這樣真的要來貫徹一週打三次球的活動了

少少量的運動感覺有點沒意思

如果ジャスミン願意跟的話就能一起運動啦~

 

想運動就跳上我的機車,出發!

限乘辣妹喔~

 

話說今天開電腦我的Aurora跳出更新了~

看起來只有改了網頁在沒有出現識別favicon時的圖示而已

原來的favicon會出現白紙的圖示..

FF

(我是開原來的Beta版啦,因為Aurora已經更新了...)

 

後來favicon的位置變成虛線空格..

aurora

雖然只是很不起眼的改變,

但既然被我發現就貼個圖當作充實網誌內容好了.....

 

...那個空格虛線還真有超級瑪莉的感覺

 

今天看到朋友在臉書上貼了他拍的照片

算是工作內容吧,

人家花錢請他拍照片

自己卻大喇喇地貼在臉書上分享給大家

...是分享還是什麼用意我是不曉得啦

當然如果是拍到不錯的照片我一定會按讚下去~

 

只是既然是工作內容,

那拍攝的人是否有權利挪為私用?

雖然相機是自己的、

快門是自己按的、

存放相片的記憶卡也是自己的,

但被攝者(客戶)是不是有權利決定這些照片的處理方式?

 

當然如果都是經過授權同意的話就另當別論

畢竟分享是件好事

每天都會逛01的相機版,

這類的問題常常會出現

例如街拍路人的肖像權就是典型的話題

但這也很難用法規去訂出一條界線

拍照時總不能要求路人閃開吧

所以總會看到不少人大喇喇地拍路上的正妹

常言攝影師=色淫師啊

但在我的定義下,

色淫師是痴漢不會等於攝影師

我就是看到色淫師就賭爛

 

討厭有討厭的理由,

那些喜歡躲在痴漢圈裡拿著相機猛拍羞閣樓的宅男也有牠們的說法

人都是為了理想而戰啊~

老是看不慣別人個行為就想去糾正似乎也太過份

不如在這種小地方稍稍碎嘴

畢竟人各有志嘛~

 

而職業道德真的只是見人說人話的表面功夫而已.....以上。

 

 

2 則留言:

  1. 日本肖像權就超嚴格的
    街拍若有主角之外的路人入鏡一定會打馬賽克
    ( 車牌也是 )
    不然就是要取得刊登同意
    挪為私用這更是不可能發生
    日本鬼連自己的網誌或社交版都不太放自己的照片了何況放別人的咧~
    至於台灣嘛...媒體都不尊重肖像權了
    民間百姓當然就有樣學樣囉
    要是我是被攝者沒經過我同意就被放上網路
    一定馬上解約喇!!!
    ( 講太多了... )

    回覆刪除
  2. 台灣國真的沒比中國好多少
    價值觀啦道德感都很糟糕...

    沒有自律的能耐也很難感染他人向善吧...

    回覆刪除